关于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问题的通知

2011-01-04 09:02:58
获得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述各竞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需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85号

  2010年9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集中展现职业院校师生的风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10年6月24日至27日,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天津市联合举办了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现就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14号)精神,结合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际情况,列入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范围的竞赛项目是: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无线电调试工)、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制冷工)、中餐热菜(中式烹调师)、中餐面点(中式面点师)、车工、装配钳工、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员)、农机具修理(农机修理工)、艺术插花(插花员)、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汽车修理工)。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原则和选手范围。获得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述各竞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需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选手,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尚未毕业的在校生选手,需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上述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的选手,其参赛实际得分可作为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由各地、各有关部门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或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和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精心做好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制冷工)、中餐热菜(中式烹调师)、中餐面点(中式面点师)、车工、装配钳工、艺术插花(插花员)、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汽车修理工)等7个通用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发证程序和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协商确定。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无线电调试工)、农机具修理(农机修理工)、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员)等3个特有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发证程序和办法,由教育部分别与工业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测绘局具体协商确定。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名单职业资格证书明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