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1-07-01 06:00:51
在各省(区、市)展位上进行技能实作演示,包括手工编织、民族刺绣、织染、雕刻、民族工艺品等作品制作和个人特技表演。每省(区、市)可推荐3-5个项目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精神,为办好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展示民族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和办学成果,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东西部合作交流,现就才艺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特指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的职业院校和民族类职业院校以及为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中职班的内地中职学校。

  二、主要内容

  (一)“永远跟党走”主题文艺表演(歌、舞、乐、曲艺、小品表演为主)

  1.举行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的专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汇报演出,演出由大赛组委会安排,节目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每个节目6分钟左右,从各省(区、市)参展的文艺节目中精选。

  2.进行循环演出。各省(区、市)参展的文艺节目均可在展厅舞台上演出,一天循环演出三次左右。

  3.文艺表演节目每省(区、市)可推荐3-5个节目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二)学生技能实作演示

  在各省(区、市)展位上进行技能实作演示,包括手工编织、民族刺绣、织染、雕刻、民族工艺品等作品制作和个人特技表演。每省(区、市)可推荐3-5个项目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三)成品展览

  在各省(区、市)展位上进行学生各类作品展览,以及校企合作产品(商品)的商洽活动,包括手工艺品、生产生活用具、绘画作品、服装服饰、特色食品等。每省(区、市)可推荐5-10个作品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三、时间地点

  才艺展示活动定于2011年6月25日-27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办。

  6月23-6月24日布展。

  6月25日上午9∶00举行开幕式。

  6月25-27日对外展示(开展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6月27日上午举行闭幕式。

  四、组织领导

  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由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七局、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承办,中国职教学会少数民族职教专委会、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职业大学协办。

  1.才艺展示活动设立组委会。

  主  任: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吴仕民  国家民委副主任

  鲍绍坤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张俊芳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田联刚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司长

  李兴民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靳润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张  强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

  张若璞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副司长

  徐志涛  中央统战部七局副局长

  刘  欣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张志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处长

  周晓梅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处处长

  吴庆军  中央统战部七局经济社会发展处处长

  张自敏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郭子孟  中国职教学会少数民族专委会副主任、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李  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处长

  孟志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中心主任

  2.组委会设秘书处。

  秘书长:张志坤(兼) 周晓梅(兼)

  副秘书长:郭子孟(兼) 周  莉  李一杨  王珊珊

  李汉臣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3.成立专家评审组。

  抽调有关民族文艺和职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参展作品和表演项目的审查及表彰活动中的奖项评选工作,并送组委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1.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牵头,民委(民宗厅)协助,负责才艺展示作品和表演项目的遴选、审定、报送及其展区内的布展工作。注重发挥省(区、市)内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教育、民委行政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省(区、市)参展参赛项目的选拔训练和组织参展参赛工作。

  2.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专场文艺表演的主题是“永远跟党走”,所选送节目要特别突出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的伟大成就。西藏自治区选送的节目还要体现对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的纪念。

  3.展示的作品和表演项目必须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即民族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的职业院校和民族职业院校及为民族自治地方举办少数民族中职班的内地中职学校在校生的作品,作品应有学生和指导教师署名。才艺展示除现场表演和实物展外,还可采用展板、影像等多种形式展示。每省(区、市)至少应有3个以上项目参展参赛。

  4.展示的作品和表演项目要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和职业教育特点,符合政治性、可行性、可观性和技艺性原则,要通过艺术形式宣传职业教育成果和教师、学生业绩。各省(区、市)的展示作品和表演项目应选择本地区、本民族最具代表性和特色的项目,同时所选项目应易于组织操作、便于参赛展示,具有新奇、独特、优质、精彩等特点,同时具有较高的技术与艺术含量。

  5.各省(区、市)参加才艺展示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5人(含领队、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其中参赛选手必须是民族自治地方职业院校和民族职业院校及为民族自治地方举办少数民族中职班的内地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且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达到2/3以上,资格审查主要通过查验学籍和身份证进行。

  6.各省(区、市)一般可申请4个展位,每个展位面积为3米×3米。各省(区、市)展位在展厅内的排序,原则上通过抽签确定。

  7.开展以下项目的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学生优秀技能实物作品,优秀现场制作与技艺演示,优秀文艺表演(歌、舞、乐、曲艺、小品为主),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闭幕式上以大赛组委会的名义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和奖品。

  各类项目奖项设置比例为:

  金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15%;

  银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25%;

  铜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30%;

  优秀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30%;

  组织奖若干名。

  8.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作品和项目遴选工作。

  (1)请于6月10日前将《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和所推荐项目录像光盘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供组委会审查筛选,确定入选项目,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2)待组委会审查筛选项目后,请各省根据入选项目参展参赛需要,于6月15日前正式上报代表团名单及入选项目相关资料,并积极做好项目加工完善与参展参赛准备工作。

  (3)布展用各种实物待布展时由参展组织单位或项目选送单位自行带到展厅。

  六、相关费用和服务

  1.才艺展示实行免费参观。

  2.免费为各参展省(区、市)提供最多4个标准展位。

  3.为各省(区、市)参展人员提供免费便捷的市内交通服务和就餐。住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66097767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周晓梅、周莉

  联系电话:010-62881166-2273,2229

  联系人: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郭子孟、李雯

  联系电话:0871-5323972

  电子邮箱:mzzz2005@sina.com

  传真:0871-532612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81号

  邮编:650032

  附件:《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项目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