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2011-06-13 17:47:03
根据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协调会会议精神,为保证大赛有序和圆满举行,现就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相关活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协调会会议精神,为保证大赛有序和圆满举行,现就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相关活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赛及相关活动日程安排

    (见附表1)

    二、关于大赛及相关活动有关要求

    (一)关于代表团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和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协调会的要求,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团,各代表团由参赛代表队和团部共同组成,代表团团长必须由分管职教工作的厅级领导担任。参赛代表队由各省(市)按照各赛项要求组建;各代表团团部由5人组成,团长1人(总负责)、副团长2人(分别负责中职组和高职组参赛事宜)、中职组和高职组联络员各1人(由于接待条件所限,请不要超员)。各代表团要严肃认真、细致周密地组织好参赛的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大赛顺利进行。

    (二)关于相关活动

    1.大赛期间,各代表团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参与活动有关人员的管理,组织好本地区各赛项参赛队、各项活动队伍安全、有序地参加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中高职协调发展座谈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永远跟党走”职业学校育人事迹报告会、第九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及教材创新展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等活动。各代表团要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定,按照大赛的统一要求,服调动指挥。各参赛代表队要服从裁判,不允许现场顶撞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如对评判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由各赛项领队向有关分赛项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服从最终裁定。

    2.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5省市代表团要组织好本省(市)职业院校师生参观队伍,按照统一要求参观展览展示、观摩大赛,并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3.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大赛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代表团自行解决。在津期间参与大赛及相关活动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各代表团所有成员在活动期间凭证件参加活动,特别请各代表团提醒参赛选手按照各赛项要求,携带好各种证件、选手照片、职业资格类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省代表团于6月16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

    技能大赛办公室(天津):张瑶  电话:15302181531

    报名联系人:刘桂荣    联系电话:18920189069

    王  青              15302181350

    报名邮箱:tjjnds-jdz@163.com <mailto:tjjnds-jdz@163.com>

    教育部职成教司联系人: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253

    2.代表团团部人员在津时间安排:6月23日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6月24日至27日参加相关活动,6月28日离津。

    报到地点:海河文华大酒店(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2号)

    附件:

    1.大赛及相关活动日程安排.doc

    2.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回执.doc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