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州市职业院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1-01-03 15:32:01

  榕教办[2010] 361号

  关于举办福州市职业院校“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各有关中职、技工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则纲要》,展示我市职业院校烹饪专业教学成果,激发师生学习职业技能热情,促进实践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委托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烹饪职业教育集团)举办福州市职业院校“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并结合进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首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烹饪专业课教师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福州市属职业院校、技工校烹饪专业在校生和烹饪专业课教师。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于2011年1月7日-8日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屿校区综合楼二层进行。

  2、比赛分2个阶段,1月7下午进行理论笔试,1月8日进行技能操作比赛。1月7下午1:00起开放比赛场地,选手熟悉场地情况, 3:00-5:00学生选手参加理论考试。1月8日上午8:20前各校参赛选手报到,8:30举行开赛仪式。

  三、比赛分组和项目各校

  1、比赛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按照不同要求参加比赛。

  2、学生组按中级工标准参加比赛,比赛项目分为两大项:中式烹调(包含冷拼和果蔬雕)和中式面点。参赛选手可同时报以上2个竞赛项目。参加中式烹调比赛的选手可在中式冷拼或果蔬雕中任选一项。

  3、教师组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首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有关要求参加比赛,分热菜、面点、冷拼和果蔬雕4个项目进行。

  四、比赛方式和计分办法。

  1、学生组比赛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比赛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为闭卷考,时间120分钟。教师组仅参加技能比赛。技能比赛按现场操作评委当场亮分的办法进行。

  2、理论考试和技能比赛的试题由国家职业标准题库抽取,实行百分制计分。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比赛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

  四、参赛要求

  1、各校指定一位校级分管领导担任领队,负责参赛事宜,组织选手按照要求参加比赛活动。

  2、凡开设烹饪专业的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均应组织学生组队参赛,学生选手由校内选拔产生。每队6人。高职院校可适当增加组队数量。

  3、各校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汇总表送达比赛筹备处(见附件),传真、电邮均可。

  五、奖项设置

  1、“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学生组分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并设比赛“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奖”若干名。教师组奖励办法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首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学生组团体奖按参赛院校前五名选手成绩计算团体总分。个人奖分别设金、银、铜三类奖项。金、银奖分别按参赛人数15%、25%设置,铜奖按参赛人数40%设置。

  3、学生组个人名次达到金奖前10名的选手可获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参赛选手中理论和实践技能成绩都合格的学生,可直接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的评委组成、比赛规程和评分标准等内容由组委会征求各方意见确定后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项,请询问大赛筹备处。

  “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筹备处设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综合楼。地址:福州西二环中路218号,邮编:350002,传真:83773561,E-mail: 502880731@qq.com。联系人:冯飞老师、联系电话:13459118629,李迪老师、联系电话:13960997750。

  附件:

  1、福州市职业院校“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2、福州市职业院校“黎明杯”烹饪技能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