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3-29 15:56:01 责任编辑:刘莉
为做好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现启动赛项预报名。预报名赛项范围为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请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参考2017年大赛拟设赛项简介(见附件1),预报名拟参赛项目及参赛队数量。预报名少于10个省(区、市)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赛执委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现启动赛项预报名。预报名赛项范围为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请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参考2017年大赛拟设赛项简介(见附件1),预报名拟参赛项目及参赛队数量。预报名少于10个省(区、市)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一、报名资格
 
  1.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教育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2.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比赛当年的5月1日。
 
  3.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二、组队要求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队报名参加中、高职组比赛,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组队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2.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得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专业设点数较少的特色赛项另行确定)。
 
  3.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安排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个人赛每名选手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名。
 
  三、其他
 
  请各地填写预报名反馈表(见附件2、3),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2017年4月5日前寄送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预报名反馈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为鼓励公平竞争,凡组织省赛或选拔赛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可将省赛(选拔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大赛执委会将根据赛项承办能力,按照大赛制度对举办省赛或选拔赛的省市给予奖励。
 
  联系人:李海涛  谢强
 
  电  话:13863651360  13812005210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政编码:100120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