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6-04-22 11:23:36 责任编辑:刘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定于2016年5月举办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晋教职[2016]12号
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总工会,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定于2016年5月举办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领导
  大赛活动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主办,山西省职业教育学会和相关职业院校协办。成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筹备和举行期间,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组队与报名
  1.全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由各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赛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全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学生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教师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已在第八、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第十届技能大赛相同项目的比赛。省直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组团参赛。各项目报名办法见各单项文件。
  3.全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市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高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所有职业院校都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校内技能大赛,各市都要创造条件举办市级大赛,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局面,逐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为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专业训练,并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
  4.省级决赛报名由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组成,网上报名由山西省贸易学校负责,书面报名由各赛项承办学校负责,具体要求见各项比赛单项文件。
  三、奖励
  团体奖:对组团参加中职组比赛的各市,设团体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以所属学校代表队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成绩计算总分),省直职业学校不参加此奖项。
  优秀组织奖:对参赛成绩优秀,参赛选手精神风貌、组织工作好的职业院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企业特殊贡献奖:对各项技能比赛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的冠名企业,授予企业特殊贡献奖。
  奖励比例: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30%设置。
  学生奖励:中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80分;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60分;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3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
  高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经“专升本”报名免试升学;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专升本”考试,可在总成绩中获得相应加分奖励;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中职、高职学生组符合国家规定竞赛标准的职业(工种) 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学生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获得4-6名的学生选手,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奖励: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标准的赛项,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前三名且参赛选手在30名(组)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并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4-6名的教师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参加决赛的教师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文明风采竞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奖励见单独文件。
  四、其他要求
  1.接此通知后,各职业院校要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紧密结合,积极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2.各赛项的承办院校应加强与本专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
  3.学生组个人项目每名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限报一名,团体项目每个参赛代表队的指导教师限报两名。
  4.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比赛方案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赵  敏
  联系电话:0351-3046534
  电子邮箱:sxjnds@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2016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