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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于4月13日-16日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谢添实 东南网 2010-02-27

  东南网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福建省将举办201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据悉,大赛将于4月13日-16日举行。

  本次大赛分为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高职教师组四个组别。中职学生组设12个类别40个竞赛项目,中职教师组设2个类别3个竞赛项目;高职学生组设7个类别10个竞赛项目,高职教师组设2个类别2个竞赛项目。中职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高职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下同)2010年在籍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0年在籍学生,不分性别、年级;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校内专职教师。

  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参赛人数(组数)不足10个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教师选手,颁发大赛相应获奖证书。
  对获得全省大赛部分个人竞赛项目(含机械加工技术、烹饪、美容美发、旅游、服装工艺及设计类各个项目和建筑作图、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动漫制作、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涂漆、钣金项目)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后,前10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前5名的选手在相同职业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优秀学生”或“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福建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获得全省大赛二等奖(相关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相关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5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对获得全省大赛个人竞赛项目第1名的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相关荣誉称号。

  对获得全省大赛个人竞赛项目第2-5名、团体竞赛项目一等奖的教师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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