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省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2009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包括队长1名,材料员1名。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带入赛场。
2.在竞赛的规定时段内,共有两次机会允许1名指导教师(现场教练)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每次不超过30分钟。指导用时计入竞赛用时,不安排指导专用时间。
3.现场教练必须预先报名,确定后不允许更换。现场教练以实名制进入赛场。
4.在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大赛的统一安排进场指导,准时进场、准时离场,不能借故拖延。
5.指导教师进入现场后,仅限于口头指导,不得亲自动手操作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禁止指导教师书写、传递、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不得串岗,仅限于在赛场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6.参赛队有权自主选择放弃现场指导,在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可以拒绝指导教师进场。
三、竞赛选手须知
1.竞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不得携带成品印制电路板。竞赛承办单位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局域网,不允许上外网,电脑的USB接口贴封条,选手在竞赛期间不得复制文件)。
4.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确认材料、工具等。
5.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所设计的电路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7.在两天的比赛期间,选手每天8:00~16:00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8.凡在竞赛两天内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第一天提前离开的选手允许第二天进入赛场继续参赛,进出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物品。
9.各参赛队的材料员负责与元件库联系,其职责是:在第一天竞赛结束前提交领料清单,以便元件库准备并发放材料;在第二天装配调试电路时到元件库领取代换或补充的元器件。各队领取的元器件数量将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10.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1.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2.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13.每个参赛组通过局域网提交文件给裁判组,每天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16:30;第一天17:00前由组委会通过邮件统一发送各队设计的PCB文件和制板文件到专业制板厂家,第二天16:30前,参赛队除提交编写的电子文档(竞赛规定的设计文件与报告)外,还要提交竞赛的作品实物。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竞赛内容、制作产品成功的参赛组参加答辩。被认定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制作答辩PPT文件,17:00开始口头答辩。竞赛结束后参赛队到竞赛组委会领取统一发放的U盘,把本队的竞赛成果取走。
14.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09EJZ×××(3位数字,竞赛队编号)”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名称(尾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15.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6.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竞赛裁判60人。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或总裁判长裁决,总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