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地方职教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大赛制度规定,决定启动2018年大赛(简称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执委函〔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地方职教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大赛制度规定,决定启动2018年大赛(简称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申请单位须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申办赛项范围为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见附件1)。
 
  4.赛项承办单位应满足相应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原则上至少保证每省2个队(团体赛)或2个人(个人赛)参赛。
 
  5.各赛区须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成立“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2018年大赛组委会或执委会成员。
 
  6.计划单列市仅可以分赛区名义申请申办中职赛项。
 
  二、遴选规则
 
  1.优先确定天津主赛区承办的赛项。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承办赛项。
 
  3.各分赛区同一院校承办赛项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新申请承办院校原则上只能承办一个赛项。
 
  4.分赛区同一院校连续承办同一赛项不超过两年。承办校连续承办同一赛项两年及以上的,在有其他院校申请承办该赛项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由原承办校承办。承办校继续申办已承办赛项且不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仍由该校继续承办。
 
  5.申办赛项涉及专业应与申办校优势专业及当地优势产业相吻合。
 
  除以上规则外,适当考虑职业院校和地方对大赛的贡献程度和承诺支持力度。
 
  三、遴选程序
 
  1.由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中职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当地院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论证,汇总填写《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大赛执委会。
 
  3.大赛执委会根据大赛制度遴选确定分赛区和赛项承办单位推荐名单。
 
  4.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公布最终确定名单。
 
  5.行业特色赛项的承办地与承办校,由赛项申办单位根据大赛制度自主确定,并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四、报送材料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总和填写《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并打印盖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1月19日前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chzc@moe.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  010-58581135  1386365136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编:100120
 
  附件:1.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xls
 
  2.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docx
 
  3.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docx
 
  PDF版下载: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版).pdf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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