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
青海省教育厅要求,青海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特色农牧业、对接特色工业产业和循环经济、对接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专业设置应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专业名称须规范,不得随意使用不规范名称。

  “目前,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专业设置与产业对接不到位,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联合办学不规范等,制约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3月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职成处了解到,即日起,青海省将进一步规范青海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

  青海省教育厅要求,青海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特色农牧业、对接特色工业产业和循环经济、对接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专业设置应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专业名称须规范,不得随意使用不规范名称。

  同时,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实行全日制的专业要保证每学年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至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计3000-330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寒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须经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职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六不得”,即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这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非法组织或介绍学生外出务工。学校要做好实习安全与保险、劳动保护、支付实习报酬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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