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全国一等奖,对口升学加80分
4月中旬开始,我省将举办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3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80分。
  本报讯(记者 黄泽雨)4月中旬开始,我省将举办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3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80分。
  省教育厅表示,此次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结合山西煤炭、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并为“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
  大赛在学生奖励方面,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中职组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高职组一等奖按参赛代表队数量的10%设置,二等奖按代表队数量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代表队数量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比赛,提高基础知识,省教育厅规定: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80分;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60分;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3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3年内有效。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
  而且中职、高职学生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学生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获得4至6名的学生选手,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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