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1-11-28 22:24:25
2011年12月17日—12月18日,2011年12月16日下午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中旬举办“2012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内比赛结束后,部分优秀选手将代表我市参加“2012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为做好全市比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1年12月17日—12月18日,2011年12月16日下午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5日。

  二、大赛项目

  本届大赛设农林等13大类59个单项,详见附件一。

  三、参赛对象

  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四、大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命题。教师组、高职学生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命题基础,中职学生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命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的通知 》(苏教职〔2011〕43号)的精神,今年我市各赛项竞赛方案原则上参照《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大类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各承办学校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五、组队与报名

  本届大赛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职业学校经过选拔根据相关要求组成代表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职业学校认真做好选拔和组队工作。

  大赛以县(市、区)、市区以职业学校为单位参赛,请各县(市、区)和市区各参赛职业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请各地教育局和市区各参赛职业学校根据本次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区参赛选手的资格需经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查),并报送参赛选手的如下资料:报名表(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免冠正面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子电工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的师生需交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各县(市)教育局和市区学校还须负责填写《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大赛回执(见附件六),并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大赛承办学校。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请各县(市)教育局和市区学校将《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电子稿于2011年11月25日前发送至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请各承办学校赛后将参赛选手多余的照片集中交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大赛筹备处地址: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联系电话:85215748,传真:85098829,联系人:张小玲、葛刚,E-mail: zsjc@mail.ntjy.net

  六、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参赛选手理论成绩按20%、技能成绩按80%两项相加计算总分。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证书。

  3.对参加全国、全省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三)本届大赛由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王笑君(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委 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职社科(办)科长(主任),承办单位校长。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其构成如下:

  主任: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委员:各县(市)教育局职社科科长

  竞赛委员会主要负责大赛的命题和评判。其构成如下:

  主任:张院萍(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委员:各承办学校校长。

  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大赛中的投诉和答复、最终名次的确定。其构成如下:

  主任:王笑君(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员:沙建华(南通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张院萍(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八、大赛经费等安排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大赛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附件一:2012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项目、地点及组队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中职学生组)

  附件四: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高职学生组)

  附件五: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教师组)

  附件六: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回执

  附件七:2012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八:各比赛场地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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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