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1-03-12 07:59:37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良好局面的形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3月联合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良好局面的形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3月联合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目的

  本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宗旨是“参与、交流、竞技、提高”,重在参与交流,同台竞技,共同提高。目的是通过大赛活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省上有竞赛、全国有大赛”的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序列,展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娴熟的职业技能,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共设计算机、数控技术、电工电子、汽车运用与维修、烹饪、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建筑工程、涉农类专业、物流管理、旅游服务类和护理类等十二个专业类别的  各比赛项目。

  (一)中职学生组设计算机技术、数控技术、电工电子、中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建筑工程技术、物流技能、美容美发、农业技能等12个专业类别的39个比赛项目。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3个:网络综合布线技术;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2)组队要求:

  网络综合布线技术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技术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 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3人。

  2.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

  3.烹饪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所有参赛选手均需参加烹饪基础理论测试。

  (2)组队要求: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选手限报6名,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两项比赛。参加热菜和面点比赛的选手只能选报其中一项,如果兼项可选择冷拼或果蔬雕。

  4.数控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5个: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车工;装配钳工。

  (2)组队要求:数控车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数控铣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其中加工中心操作工1人,数控车工1人,工艺编制1人);车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1人;装配钳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

  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含四轮定位);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涂漆)。

  (2)组队要求: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含四轮定位)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2人;汽车维修基本技能为个人赛,每代表队2人;车身修复(钣金)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2人;车身涂装(涂漆)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2人;团体赛和个人赛项目不重复。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3个:时尚合体女式上衣款式设计与立体造型;女式时尚休闲上衣CAD板型制作与缝制;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2)组队要求: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每个项目限报3名选手。

  7.建筑工程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3个:工程测量;工程算量;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工程测量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工程算量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3人;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

  8.美容美发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女士中发翻翘发式(公仔);新娘形象设计造型(化妆、盘发);晚宴整体造型设计(化妆、盘发)。

  (2)组队要求:四个项目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个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2人,各队参赛选手不得超过8人,领队1人,所需模特各自解决。

  9.现代物流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1个:进出库作业。

  (2)组队要求:进出库作业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其中信息员1人、仓管员1人、操作员1人)。

  10.农业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种子质量检测);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外科手术);插花员(艺术插花);农机修理工(农机具修理)。各代表队每个项目参赛学生限报2人。

  11.旅游服务类专业,包括3个比赛项目

  (1)饭店服务全能(斟酒、折花、中餐宴会摆台、西式铺床)

  (2)导游模拟

  (3)导游知识竞答

  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每个项目参赛学生限报2人。

  12.卫生类专业,包括4个比赛项目

  (1)常规护理(吸氧、吸痰、铺床、静脉输液、灌肠、洗胃)

  (2)口腔护理

  (3)无菌技术操作

  (4)急救

  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每个项目参赛学生限报2人。

  三、参赛人员

  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四、比赛内容

  本次大赛主要参照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内容,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要求,以实际操作考试形式进行,试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命题。

  五、比赛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参赛人数的10%,20%和30%确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其他参加比赛的选手,均授予优秀奖,并颁发参赛证书。

  (二)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选手,毕业时可由本人申请,经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可免试进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筹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杨希文   省教育厅厅长

  副 主 任:

  卢力群   省教育厅副厅长

  雷宝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

  李明富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雷  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郭  强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李西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杨雪峰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筹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李明富(兼)

  雷  云(兼)

  副 主 任:

  郭  强(兼)

  李西安(兼)

  王社光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教研究室主任

  成    员:

  赵海龙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干部

  苏根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干部

  滕  勇   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郭  为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教研究室副研究员

  七、赛点设置

  本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赛点设置采取申报制,中、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原则上均可申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考察后,选择本专业及项目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技能教学水平较高的国家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视竞赛规模确定赛点。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按照比赛项目要求,积极组织校内训练、选拔。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获得中央国债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带头组队参加大赛。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大赛设置专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市级技能大赛;要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大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市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团,将参赛选手汇总后,统一报至各赛点。普通中专学校以校为单位直接报名。省教育厅将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总分计算办法,计算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并对参赛学校数量多,获奖面大的代表团授予“优秀组织奖”奖牌。申报赛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竞赛具体时间、地点、规程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海龙

  电  话:029—87338594    邮箱:sxzcjc@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苏根泰

  电  话:029—87294853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