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1年6月23日报到,24日安排选手熟悉赛场、举行比赛说明会等,25日比赛,26日颁奖。地点: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西大桥西津沽路700号)

教职成司函[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3日报到,24日安排选手熟悉赛场、举行比赛说明会等,25日比赛,26日颁奖。

  地点: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西大桥西津沽路700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

  1. “亚龙杯”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

  2. “亚龙杯”电气安装与维修;

  3. “亚龙杯”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4. “亚龙杯”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

  5. “天煌杯”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和信息技术类等电工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要求,制定“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规程”(见附件1)。大赛邀请电工电子技术相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参赛选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天津市教委

  承办单位: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

  协办单位:中国亚龙科技集团、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届比赛由主办、承办单位代表、各项目首席评委和各参赛代表队领队等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赛务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 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

  孟 琪(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陈晓明(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秘书长)

  郝雅梅(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副处长)

  蒋红兵(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李 刚(天津市教委职教处处长)

  黄厚祥(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崇明(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校长)

  陈继权(中国亚龙科技集团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华圣(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丰收(电气时代杂志社社长)

  各项目首席评委

  委员: 各参赛代表队领队

  2.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主任:孟  琪

  副主任: 陈晓明 蒋红兵

  四、组队与报名

  (一)报名人数

  本届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组队参赛。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1名负责人任本地区参赛代表队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选派指导教师(每个比赛项目各选派1名)随队作赛前指导及赛期学生管理工作。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19人(包括领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等)。

  (二)报名对象为2011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级,年龄在25岁以下。

  (三)为确保参赛人员信息安全、可靠,2011年的报名工作仍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并行的报名方式。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按大赛组委会《关于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免冠正面1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选手姓名)、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各地负责填写的大赛回执(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至大赛筹备处。

  (四)网上报名网址为: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nvsc.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5日 -20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大赛筹备处(会务组)设在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西大桥西津沽路700号

  邮   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8392677,022-28398968

  传   真:022-28392677,022-28510212

  联 系 人:辛树江 13662126663,xsj1965@126.com

  翟宗清 13516233080

  五、其他

  1.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比赛期间的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由承办单位提供。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其他有关事宜,可向比赛筹备处询问。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也可登陆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nvsc.com.cn或电气时代网(http://www.eage.com.cn)查阅通知内容。

  2.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将举行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指导教师说明会(见附件4)。

 

附件:1.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规程.doc

  2.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doc

  3.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回执.doc

  4.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指导教师说明会.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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