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职成[2005]10号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职教战线全体同志与社会各界人士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职业教育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做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并经教育部等七部门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260个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段福生等300名同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广大职教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齐心协力地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五年十一月一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商业沟通:www.nvsc.com.cn
办公时间:0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