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普通高校高职学院及有关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市政府与教育部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方案的步伐,市教委决定,举办2008年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技能竞赛。现将技能竞赛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要求,加快实施天津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以培养和造就我市急需的实用性技能人才为主题,以学生技能竞赛为载体,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本着“紧跟市场、贴近行业、依托企业”的发展思路,推动天津市高技能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壮大。
二、竞赛项目
(一)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六届数控技术技能竞赛;
(二)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四届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竞赛;
(三)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三届计算机技能竞赛;
(四)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三届物流技能竞赛;
(五)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届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技能竞赛;
(六)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届机器人设计技能竞赛;
(七)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五届实用英语口语竞赛。
三、竞赛要求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参赛学校首先要公布竞赛标准和竞赛要求,并在校内组织初赛,使学生真正做到公平竞争。所有参赛学校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参赛选手范围及人数
参赛对象为各高职院校注册的在校生,资格审查由各校自行负责,报市教委备案。参加决赛的选手报名时应持学生证和身份证。
(一)数控技术专业(二个项目)每校每个项目限报4人,不得兼报;
    (二)计算机技能竞赛(四个项目)每校每个项目限报3人,不得兼报;
    (三)汽车运用与维修(一个项目)技能竞赛每校限报5人;
(四)物流技能竞赛(一个项目)每校限报5人。
(五)自动化控制技术技能竞赛(二个项目)每校每个项目限报2人;
(六)机器人技能竞赛(一个项目)每校限报3人;
(七)实用英语口语竞赛(一个项目)每校限报2人。
各校报领队1名,每个参赛项目报1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地点及时间
(一)各参赛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校内初赛工作,并将参加复赛的选手名单于11月30日报至承办校。市教委将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工作,各院校同时做好参赛前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
(二)竞赛时间:2008年12月13日为理论考试;
                2008年12月14日为技能测试;
英语口语竞赛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竞赛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院校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好今年的竞赛工作,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正确理解竞赛的目的,努力处理好组织竞赛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之间的关系。
六、其它事项
(一)成立竞赛评委会,每个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至7名。
(二)、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教委颁发证书。各项目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参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津教委专〔2005〕6号)文件执行。
 
附:2008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规程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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